“精装修”将成租赁住房标配!宁波明确设计导则
今天,小布从市住建局获悉,宁波市住建局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《宁波市租赁住房设计导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导则》),旨在规范和指导我市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管理,提高租赁住房品质。一起来看详情↓
《导则》出台背景
随着我市租赁用地的持续推出,集中式租赁住房作为一种新兴的居住建筑类型,尚存在适用标准不明确,执行标准不统一,部门缺乏审批依据等问题,我市通过剖析国内现有租赁住房设计案例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《租赁住房设计导则》,使租赁住房设计建设做到有据可依、有标可循。
《导则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、术语、场地空间、套内空间、公共空间、建筑设施、室内环境、室内装修、建筑结构、建筑设备、建设标准共11章,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租赁住房的规划与设计,改建的租赁住房可参照本导则执行。《导则》遵照“安全宜居、经济适用、数字赋能、绿色可持续”的原则进行规范和引导。
租赁住房内部效果图。
租赁住房内部效果图。
租赁住房公共空间效果图(洗衣房、健身房)。
在户型结构上,要尊重市场需求。原则上,新建住宅型租赁住房最小套型由兼起居的卧室、厨房和卫生间等空间组成,其套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㎡;基本套型由卧室、起居室、厨房和卫生间等空间组成,其套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㎡;单套套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0㎡。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㎡。
针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,《导则》提出,租赁住房可根据自身特点,按照“方便使用、开放共享、兼顾发展”的原则,结合共享经济的生活方式,设置不同形式和功能的公共空间,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应占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5~8%。包括社区用房、室内体育场馆(健身房、体育活动室、游泳馆等)、文化活动室(图书阅览室、培训教室、书法美术室等)、生活服务点(公共厨房及餐厅、公共洗衣房、公共网吧、理发店、社区食堂、便利店、快递投放点)。为以新市民和青年人为主体的租赁人群提供“居住+生活+社交”的城市租住新体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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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宁波市住建局
编辑:余婧婧
一审:沈晓燕 二审:张志龙
三审:郑仲晔 终审:杨静雅